文章目录
  1. 1. 一、各地查处情况汇总
    1. 1.1. (一)吉林省:2人因“挂证”被撤销注册证
    2. 1.2. (二)重庆市:3人被依法注销注册证
    3. 1.3. (三)新疆:17人因“挂证”记入不良信息系统
  2. 2. 二、违规依据与处理标准
  3. 3. 三、监管提示与合规提醒

近期,吉林、新疆、重庆三地药品监督管理局陆续发布公告,通报一批执业药师“挂证”违规案例。共计22名执业药师因存在证件挂靠、未在岗执业等问题,被撤销或注销《执业药师注册证》,相关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。


一、各地查处情况汇总

(一)吉林省:2人因“挂证”被撤销注册证

吉林省药监局2026年第4期公告显示,经核查,李慧影、尚红燕存在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行为。依据《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》第三十四条规定,撤销二人《执业药师注册证》,三年内不予注册

(二)重庆市:3人被依法注销注册证

重庆市药监局公告显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七十条、《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,对吴晓红、杨大延、高治容3人依法注销《执业药师注册证》并公告。

(三)新疆:17人因“挂证”记入不良信息系统

新疆药监局2026年第16号公告显示,马瑶等17名执业药师未在注册单位上岗执业,存在“挂证”行为。依据《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》第三十四条、第三十六条规定:

  1. 将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
  2. 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,不得再次注册执业


二、违规依据与处理标准

本次三地处罚均依据统一监管规定:

  1. 严禁注册证挂靠: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,属于明确违规。
  2. 处罚标准
    • 撤销/注销《执业药师注册证》
    • 三年内不予注册
    • 记入全国注册管理信息系统,公示并限制再次注册
    • 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

三、监管提示与合规提醒

执业药师“挂证”整治已进入常态化、跨区域联动阶段,监管重点包括:

  • 注册信息与实际在岗情况一致性核查
  • 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与在岗履职检查
  • 不良信息全国联网记录,跨区域限制注册

对执业药师及药品零售企业而言,合规执业、在岗履职是基本要求,切勿心存侥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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